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2-24 19:23:01 點閱:460
一、依據本府109年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90046827號函賡續辦理以及本府109年2月21日行政公告第10901228號賡續辦理。。
二、為利旨揭學生返國學習銜接,並控管渠等居家檢疫落實情形,如各校接獲此類學生家長申請隨班附讀,請家長先【填妥附件申請表】後,至彰化縣政府【親洽】學管科承辦人員辦理申請事宜。
三、待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再至各校教務處完成隨班附讀申請手續(須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三、承辦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學管科 黃先生,連絡電話:753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