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0-27 08:48:46 點閱:192
一、有關本校113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事宜,各位老師主任如擬推薦人選,請於 11月 30 日前將推薦名單送交人事室,俾辦理後續初選小組會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推薦報送事宜。
二、推薦程序:
(一) 校內初選:
1. 由校長召集全體教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推薦之,每校得推薦一名。
2.初選小組遴選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填具推薦表,並在遴選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連同特殊優良事蹟之有關證件影本,由校長簽章,推薦報府。
三、旨案送件資料包含推薦表、個人簡介及榮譽事蹟欄、具體事蹟欄及佐證資料,合計不得超過40頁;未符規定者超過40頁則予以退還,恕不受理。前開40頁不含校務會議紀錄、簽到表、封面及目錄,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本府收件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