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16 16:42:57 點閱:712
一、 依據
依據教育部108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劃,訂定本辦法。
二、 主旨
活化校園間置空間,建置富有娛樂及運動功能之樂活運動站,提供師生及社區民眾每日運動場域,提供運動興趣與習慣,達成健康生活之目標。
三、 開放時問:
1. 每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2. 週日及國定假日暫不開放,視實際情況做調整。
3. 寒暑假開放時間視實際情況做調整。
四、 開放對象
1. 全校學生含課輔班(須提出申請表)
2. 本校教職員工(須提出申請表)
3. 社區民眾(須提出申請,待校方審核)。
五、 使用優先順序
1. 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势、身心障礙者之學生。
2. 體育課教學。
3. 體適能加強訓練。
4. 本校核可之活動。
5. 校內教職員公生。
6. 校外社區民眾活或機關團體。
7. 社區民眾或家長於開放時間憑樂活運動站使用證使用、本站使用證需事先申請核
可。
六、 借用
1. 使用本樂活站以不影響體育正課教學及學生課間活動時間為原則。
2. 各機關及社團借用,因於活動前一週向本校學務處辦理借用手績。申請單位需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3. 各機關圍體借用本站時,不得出售門栗及商品展售等有商業性之用途。
4. 凡經核准借用後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轉讓。
5. 使用時如有損壞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負責照價賠償。
6. 本校如因特殊事故必須使用場地時,得於三日前通知借用單位收回,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七、 收費:場地清潔維護費一「東山國小運動場館清潔費收標準表」規定辦理,為維
護本場地各項設備,得酌收場地清潔維護貨,並於核准後至學務處繳納。
八、 規定事項
1. 場內嚴禁丟棄垃圾、吸菸或嚼檳榔,並請一律脱除鞋子或穿著軟底鞋。
2. 本樂活站各項器材,未經學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帶離,否則視同竊取,如蓄意破壞、盜取本站設備者,除依校規犯辦外,並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