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1-18 16:15:52 點閱:210
「磺溪文學第30 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簡章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 年3 月15 日
(二) 評審日期:111 年4 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11 年4 月。
(四) 出版期程:111 年5 月至111 年9 月。
(五) 頒獎日期:111 年10 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16 開本(約21×15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標明韻部,450 首以上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六、 作品格式
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版面設定紙張大小為A4、紙張方向為直向,文字方向為橫向,字型為新細
明體,字型大小為14pt,頁碼置於頁尾。